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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体商标同样不容侵权

2009-07-17 10:02:00来源: 阅读量:6

        近日,南京市江宁区工商局接到某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的举报,称有一商场正在销售一种叫“贵宾经典”的酒,该酒使用的酒瓶侵犯其注册的立体商标,同时拿出了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法局核准的立体商标注册证,接举报后执法人员在酒厂工作人员的配合下,迅速出击。

  在商场内执法人员看到,在其货架上摆放了几十瓶样品酒,在库房内查获150多箱,当打开酒的外包装时,其酒瓶的形状和著名品牌酒的酒瓶完全一致,初步判断涉嫌商标侵权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对商场内侵权酒进行了查封。
  经查证,侵权的“贵宾经典”属低档酒,每瓶仅几元钱,是从南京某大市场进的货,当时一次性进了180箱,销售了22箱,剩余158箱。

  立体商标又叫三维商标,是以立体标志、商品整外型或商品的实体包装物以立体形象呈现的商标。简单的说就是以立体形状的商标。立体商标与平面商标、颜色组合商标被统称为可视商标,其基本功能与平面商标一样,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。立体商标是2001年新修订的《商标法》所增添的新内容,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。

作者:赵衍红 魏国 杨咏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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