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山西省商务厅出台《山西省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办法》,对酒类的“身份证”——“随附单”的印制、规范使用等方面作出规定。《办法》规定:“随附单”由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,各地不得自制。
“随附单”,全称“酒类流通随附单”,是酒类商品流通的专用单,对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进行跟踪。严格“随附单”使用,可有效防止假冒伪劣酒品进入市场。在过去,山西省“随附单”存在着管理不规范、票据不标准、各地发展不平衡等问题,使得“随附单”的作用没有很好发挥。
《办法》规定:“随附单”由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,各地不得自制。
“随附单”实行全国统一格式,具有防伪标识,并印有“山西省酒类监督管理办公室专用监制章”红色椭圆套印章。《办法》要求:从现在开始,严格执行酒类流通“一货一单”制度,单随货走,货单相符,严禁有单不用、借单使用、一单多用、伪造、代开和买卖等。如有违规,将给予相应处罚,情节严重者,将吊销《酒类批发许可证》和《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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